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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05/13 09:29:07  浏览:


青科大字〔2019〕68号 


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

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科技大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科技大学

2019年4月28日

 

青岛科技大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

 

青岛科技大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应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青岛市市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青教通字〔2019〕34号)中“国企、部队、高校等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需求,剩余名额面向本辖区居民子女公开报名招生”之规定,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招生范围:

1.小班:优先招收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子女入园,剩余名额面向社会招收。

2.小小班:只招收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子女入园。

3.小班招收年龄:三周岁及以上。

4.小小班招收年龄:两周岁至三周岁。

二、招生程序:

1.每年4月15日之前,由学校幼儿园负责统计青科大教职工子女入园的人数,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北区教体局备案,由市北区教体局根据招生计划和备案人数确定面向社会招生的名额。

2.学校幼儿园每年度按照《青岛市市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规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青岛科技大学幼儿园年度招生简章》。

3.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子女持工作证明,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幼儿园年度招生方案》要求进行报名。

4.面向社会招生的报名流程:

(1)报名。家长按照每年度《青岛市市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登录市北区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录取。市北区教体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确认符合招收条件的适龄幼儿名单及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面向社会招生计划时,直接将该部分幼儿确定为录取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幼儿园将于市北区教体局规定时间在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幼儿名单,当场公布。

(3)审核确认报名材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市北区教体局进行公示。

(4)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幼儿,家长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领幼儿并持户口簿到学校幼儿园办理录取手续。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三、工作要求

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招生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幼儿学籍登记工作并做到信息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及时上报。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五、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青岛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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