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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后勤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5/19 09:01:24  浏览:

青岛科技大学后勤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青科后勤党字〔20214  2021年5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后勤党总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青岛科技大学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后勤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动员和组织后勤干部职工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后勤服务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条 后勤党总支职责范围内日常性工作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

(二)后勤党总支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

(三)后勤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改革举措等重要事项;

(四)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工作、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等工作;

(五)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等工作;

(六)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七)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涉及职工队伍建设、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先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加强后勤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一)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离退休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三)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五条 党总支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有关方面需要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的问题,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总支书记审定。

第六条 党总支会议讨论有关重要问题时,书记、副书记应在会前进行沟通。

第七条 对于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有关方面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问题以及对所提出问题解决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 每次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由综合办公室提前送达出席会议的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九条 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的,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党总支会议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副书记主持。

第十二条 党总支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书记请假。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

第十三条 出席党总支会议的成员为后勤党总支全体委员。根据需要,党总支书记与副书记商定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党总支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五章  议事决定或决议

第十五条 党总支会议一事一议、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党总支委员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出席人员的认可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七条 党总支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必须经应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生效,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时审批两个及以上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当逐个审批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党总支会议对出席会议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冷静处理。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学校党委报告,以求裁决。

第十九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决定、决议事项。

第六章  落实督办

第二十条 党总支委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党委反映,但在后勤党总支或学校党委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党总支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委员抓紧落实,明确由党支部执行的,一般由综合办公室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总支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也可以采取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下属有关党支部。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或泄露细节和未作出决定的事项,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党总支会议讨论的问题,凡涉及与会人自身或夫妻关系、直属亲缘关系、近姻亲关系人的利益时,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后勤党总支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综合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青岛科技大学后勤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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