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部门首页 > 法规制度 > 正文

商业网点经营管理条例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1/13 10:07:08  浏览:

商业网点经营管理条例

一、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有问必答,不冷落、顶撞顾客。

三、严格执行商品供应政策、价格政策,不随意涨价和变相提价。

四、维护商业信誉。买卖公平,明码实价,保质保量。不得出售有损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的商品。

五、保持良好的店容店风。店内整洁,门前三包,卫生达标。商品陈列整齐,工作人员仪表得体,语言文明。宣传手段规范化,严禁乱贴宣传画。店内严禁吸烟,喝酒,豢养宠物。违反规定警告三次以上者将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屡劝不改者中心将取消其经营权。

六、做好安全防范保障工作。配备消防器材,学习消防知识,日常工作生活中注意防火防盗,严禁违规用电。安全检查中出现违规现象接受停业整顿,待合格后方可开业。

七、加强团结,创造良好的营业环境。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安定团结的不良行为。违反者,除追究其责任做相关处罚外,中心将取消其经营权。

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商务中心开展的各项工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立足于青岛科技大学后勤服务的平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