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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05/31 14:02:05  浏览:

 

青岛科技大学

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管理办法

青科大字[2019]8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科技大学校内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校内终端设备的合理规划布局、规范引进退出机制、完善日常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是指校园内凡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各类自助、共享终端服务设备。

第三条  学校成立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管理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第二章  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的规划和布局

第四条  校内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的规划由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和师生需求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  校内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根据使用性质和功能的不同,按照规划布局,统一进行选址安装。选址安装要符合安全要求,不影响校园环境美化和车辆、人员通行。

第六条  校内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批安装和拆除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对设备进行安装和拆除。

第三章  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

第七条  有商业行为的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进入校园,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招投标工作,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引进和设置。未经招投标程序进入校园的设备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并追究擅自安装的单位或个人责任。

第八条  有商业行为的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进入校园后应严格按照引进合同进行管理,设备供应商须按时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设备产生的水电费用和引进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供应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业执照》,涉及食品、饮用水的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供应商,必须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新设、增设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时,还应当提交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第十条  带有显示屏的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设备供应商要对所播放的内容向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并接受党委宣传部的监管,未进行备案的内容不得播放。

第十一条  校内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按照谁设置谁维护的原则,设备设置单位依照校内物业服务管理规范,保证设备的整洁完好和安全使用,并对出现的设备使用安全事故负责。

第十二条  校内公共服务自助终端设备要遵守《青岛科技大学校内商业网点经营管理办法》《青岛科技大学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监管,并负责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设备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将立即清除,勒令退出校园:

1.出现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设备;

2.宣传、散布各类不正当言论和虚假信息的设备;

3.不能正常提供服务,不适合学校需求的设备;

4.师生投诉集中、服务质量差又不能及时改进的设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科技大学自助终端管理办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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