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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食堂监督委员会章程

2022年04月22日 08:59 后勤处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青岛科技大学食堂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是在学校后勤党总支领导下,代表学校广大师生实施监督学校食堂工作的一个群众组织,拥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及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条 宗旨:服务师生,增进了解,协助管理,促进食堂健康和谐发展。

第三条 原则:实事求是、沟通协调、客观公正。

第四条 任务:监督检查。

1.对食堂食品安全和饭菜价格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各食堂成本核算情况进行审核,参与食堂成本核算,了解饭菜定价是否合理,督促各食堂合理控制饭菜的毛利率,建立食堂饭菜价格调整机制,并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向校内师生进行宣传和说明。同时,定期组织师生代表,通过开展“餐厅开放日”等形式的活动,加强对食堂食材采购、检测、加工、销售、存储等环节的检查,保障食品安全。

2.每学期进行1-2次市场调研活动,调查当前市场蔬菜等物价情况,确保食堂饭菜价格在合理区间。

3.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1-2次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4.与师生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师生对食堂伙食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给食堂管理者决策参考,或就师生关心的问题,作出必要解释说明。

5.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会议,讨论有关事项,与食堂进行沟通,以增进相互了解和理解。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调研活动,调研内容主要包括:食堂就餐环境,饭菜质量及价格,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及卫生状况等方面,通过线上问卷调查(如,使用问卷星等),线下访问咨询等方式收集师生的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及时反馈意见。

第五条 监委会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1.主任1名:学校指定专职人员担任。

职责:全面主持监委会的工作。

2.副主任2名:由后勤和学工部门处级干部担任。

职责: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3.委员8名:学校财务处1人、审计处1人,教师2人(崂山、四方各1人)、辅导员2人(崂山、四方各1人)、学生社团组织伙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2人(崂山、四方各1人)。为便于工作开展,崂山、四方各设一个督查工作组,设组长2名,由财务处、审计处委派人员分别担任督查工作组组长。

职责:负责信息收集及反馈。组织安排本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食堂工作及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整理检查结果上交监委会。

4.秘书2名:崂山、四方两校区饮食服务中心负责人。

职责:相关活动策划、组织、协调,工作会议安排及通知发放,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并对每次活动进行记录存档,做好档案整理、保管工作。

5.信息组成员6名(崂山、四方各3名):学生代表担任。

职责:负责协助监委会做好学生会议相关组织工作及学生调查问卷发放、统计工作。收集师生对伙食方面的意见建议。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六条 监委会工作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日常事务由主任主持,重大决议须由全体委员会共同讨论并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第七条会议制度:监委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例会,及时汇报近期工作情况,讨论、研究食堂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初步解决方案。

第八条 监委会委员实行换届制度:初次成立监委会委员由学校指派;之后则由上一届监委会组织学校各部门、单位进行民主推选;监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每学年改选一次。

第九条 监委会委员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品德修养好,正直、公正。

2.有饱满的工作热情,较强的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3.责任心强、积极上进、吃苦耐劳。

4.有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精神。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十条 权利

1.监督检查权:有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饭菜价格、成本核算、物品采购、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有对师生文明就餐进行监督、教育的权利。

2.信息知情权:有听取学校食堂汇报,了解食堂运作管理情况、食品供货渠道等权利。

3.调查研究权:有权通过网络、问卷调查、访问咨询、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食堂日常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的权利。

4.批评建议权:有对食堂工作进行讨论、批评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 义务

1.有遵守本章程的义务。

2.有服从委员会决议的义务。

3.有积极参加委员会内各项活动,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明确监委会的工作目的及流程,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在工作过程中,须以理服人,不得与食堂员工发生冲突。

第十四条 须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问题。

第十五条 监委会督查内容和检查结果,由监委会统一公布,严禁个人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六条 按时参加督查活动和会议。若确实因故不能参加,须事先向主任请假。若多次缺席督查活动和会议视为自动退出组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监委会所有。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22年4月2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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