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食堂管理办法
(青科大字〔2022〕60号 2022年4月20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营造安全、稳定、健康的校园餐饮服务环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后勤发〔2020〕1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食堂是为师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必须坚持“三服务、三育人”的宗旨和公益性原则,充分保障高校师生的健康、安全需求,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餐饮服务。
第三条 组织架构。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指导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食堂日常运行和管理,组织由师生代表参与的食堂监督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发挥监督职能,重点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成本核算和饭菜价格的监督、审核。
第四条 经营模式。学校食堂经营模式分为自管经营和托管经营。自管经营食堂由后勤管理处在有餐饮工作经验的在岗后勤职工中公开选聘负责人,按照承包方式经营;自管经营食堂要在承担学校紧急任务、特殊时期稳定饭菜价格方面起到主力军作用。托管经营食堂根据学校餐饮服务社会化管理相关要求,以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具有食品经营许可、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具有高校服务业绩的餐饮服务法人单位经营。
第五条 经营管理。学校与食堂经营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堂管理服务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对食堂经营方在禁止转包、安全管理、物资采购、伙食结构、成本核算、人员管理、房屋装修等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量化考核,对存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将及时终止合同。
第六条 成本监控。后勤管理处依据国家标准组织各食堂的成本核算,学校食堂监督委员会负责成本核算的监督,合理控制学生食堂的毛利率。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成本核算情况定期公开。
第七条 价格平抑。学校根据市场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启用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学生食堂成本上涨幅度超过学校调控能力时,后勤管理处和学校食堂监督委员会要将成本上涨核算情况、上涨食品种类及价格向后勤工作委员会进行汇报。在调整价格前,通过学生座谈会、宣传公示等形式广泛告知学生,取得学生理解。
第八条 食品安全。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督导内容。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及校医院的日常联动;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督促食堂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第九条 集中采购。食堂应按饮食物资统一采购管理相关要求,实行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要完善从食品原材料采购、库房储存、物流配送、生产加工到成品销售、现场就餐的全链条节约管理体系,提升食堂管理水平。
第十条 节约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师生良好饮食习惯养成和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的教育宣传,通过深入推进“光盘行动”,围绕勤俭节约开展日常性和专题教育活动,大力培育文明就餐和勤俭节约的校园文化。要制定师生用餐节约规范,引导师生关注和参与学校餐饮节约。要将餐饮节约作为绿色学校创建的重要内容,构建学校餐饮节约立体式、全方位制度体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