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及幼儿园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工作义务,承担各项工作任务。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三、负责制定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四、负责中心员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六、加强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七、积极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八、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九、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尽最大可能解决教职工子女入托,解除教职工后顾之忧。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