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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医疗保健证办理程序和服务事项

2019年08月27日 17:08 校医院 点击:[]

根据青保健字【2010】6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二类医疗保健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

1、正高级职称,年满55周岁(已过生日)。

2、2010年7月30日以前的聘任至四级岗人员。

3、2010年7月30日后评定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为三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

注: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1、2或1、3。

二、准备材料:

1、填写一、二类医疗照顾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在“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学校公章)。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2015年及以后评定正高级职称人员无资格证可不提供)。

3、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两份,由人事处人事档案科提供并加盖人事处公章。

4、聘任文件复印件两份,由档案馆提供并加盖档案馆公章。(注:2010年7月30日以后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同时提供学校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的文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 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三、办理时间:

校医院于每年5月下旬、10月下旬分两次集中办理,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务必在5月20日、10月20日之前将上述材料送至校医院。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88959566

备案

个人领取保健证后需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学校人事处社保科登记备案。

                                         校医院              

                      2019年827日 

    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保健医疗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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