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基础设施修缮、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以下简称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切实做好修缮、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基础设施修缮、改扩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与单位
学校基础设施修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保卫处、网信办、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国资处)共同参与竣工验收,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特种专业工程或工程规模较大的工程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指导验收。
二、单项验收
1.修缮施工已经完成,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整个项目满足使用需求,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施工单位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单项验收。
2.单项验收分为:消防验收、土建验收、信息化验收、水电设施和特种设备验收。
消防验收:由保卫处负责,检查室内消防喷淋设备、消防管道、消防箱安装位置及质量、安全指示灯、应急灯的安装规范及消防安全通道的设置、施工工地后配备的监控摄像等。
土建验收:由基建处和后勤处负责,检查地面平整度、排水坡度、地面砖(板)质量、墙面、天棚、吊顶、吊顶内龙骨及骨架、门、窗、窗套、屋面防水、屋面表面、女儿墙及护栏、雨水排水口及篦子等设置、出屋面排气管、排气道高度及做法、屋面瓦铺贴,檐沟、天沟、避雷网线线卡、外墙保温等。
信息化验收:由网信办负责,检查各类网络弱电工程、升级改造、光缆、无线网络、各类网络接入及安防监控系统、服务器、存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
水电设施和特种设备验收:由基建处和后勤处负责,检查电气开关、插座、、配电箱、照明灯、等电位连接、配电箱盘、避雷测试点、建筑给、排水管道、阀门、水龙头、冲洗阀、排水管道返水弯、伸缩节、地漏、卫生器具型号、规格、建筑采暖管道、散热器、空调系统、电梯等及其余特种设备。
三、综合验收
1.通过所有单项验收并备齐相关资料的,施工单位可申请综合验收。
2.综合验收分三步实施:情况介绍、资料审查、现场查验。
情况介绍:施工单位简要汇报施工情况,各单位介绍单项验收情况。
资料审查:各部门负责人员现场检查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提出整改意见。
现场查验:所有参会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校内设施修缮及改扩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填写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要按照资料核验和现场查验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视情况可以进行二次验收。
3.完成竣工验收后,使用单位尽快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四、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