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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管理规定

2014年01月13日 10:11  点击:[]

毕业生离校管理规定

一、 本规定适应于毕业的本、专科及研究生。

二、 毕业生在退还房间钥匙之前,应先到宿舍所在楼管理室登记,经管理室人员查验确认后,开据证明,然后持本人钥匙凭证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钥匙丢失者赔偿工本费2元。

三、 毕业生应保持宿舍内公物完好无损。(公物指:桌子、门窗玻璃、纱窗网、灯具、窗帘、书架、门锁、衣橱、方凳、电话等)如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或宿舍成员协商赔偿。

四、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联系行李托运公司为离校学生提供行李的打包、托运等有偿服务,具体时间安排、托运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将依据学校工作另行通知。

五、毕业生应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保持楼内安静,以确保非毕业生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严禁乱扔杂物,在楼内焚烧信件等杂物,严禁乱涂乱画。凡在离校期间不服从管理者,公寓中心将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六、已由专科升本科学生的床位调整在规定时间内个人申报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已考取本校的研究生、博士生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寓中心登记,统一安排宿舍。留校工作的毕业生与后勤办公室联系住宿事宜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学生宿舍。

七、毕业生应注意个人物品的保管,以免丢失。离校后,物业中心将派人清理各毕业生房间卫生和进行维修工作,房间内遗留物品皆作为垃圾处理。

八、毕业生在办完手续后,三日内离校,凡未经允许仍然在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发现,按10元每天交纳住宿管理费,并限期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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