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处内实际,现就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贯彻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必须经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逐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性;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是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准则,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制度意识、规则意识,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决策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为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如下: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审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决定及学校党政决定、决议的办法和措施;
2.审议后勤发展规划,审定本单位年度党政工作要点、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及经费;
3.审议由本单位制定的学校层面管理制度,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审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
4.审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需上报的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等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和重大举措;
5.审定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以及涉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6.审议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编制及重要调整,内部人员岗位职责的设置与调整;
7.审议荣誉称号授予人选的推荐、本单位重要奖惩事项的确定;
8.审定本单位内部资金额度在规定数额以上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具体额度见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预算和项目立项已批复的,按照批复执行;
9.审定经学校领导授权的、业务相关的、必须由集体审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10.审议收入分配和职工待遇政策以及其他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审议经本单位主要领导认定,其他涉及本单位发展、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事项;
12.审议其他应该经集体讨论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3.审定各中心正副职岗位任免;
14.审定中心各部长、楼长岗位任免;
15.审议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6.审议年度修缮项目申报、重要设备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及服务采购计划与调整;
17.审议工程、采购、资产等有关重大项目:
(1)审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修缮项目、申报的学校自筹资金修缮预算项目、超过预算计划资金额度10%的修缮项目,报学校审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2)审议后勤管理处内部5万元以内的修缮项目的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审议本单位年度采购计划外的重要设备采购、大宗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方面项目;
(4)审议门面租赁、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单价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18.审议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关键条款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9.制定和审议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报学校批准;审定根据学校预算安排后的后勤管理处内部预算安排与调整;
20.审议未列入年度预算单项金额达20万元以上的追加预算方案;
21.审议重大对外合作和捐赠项目。
(五)其他
22.审议其他需要会议集体审定的事项。
第三章 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与会人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与会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表示意见。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第九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其他有关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职工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要明确、完整、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参与人的意见以及表决情况等。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文字、音像等资料应存档备查。
第四章 决策的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内部网站、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后勤管理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按有关要求向学校报告。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后勤管理处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内容,防止以“集体决策之名”逃避个人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凡属下列情况,报请上级部门依法依规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违反有关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二)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1.调研失误,因调研不认真、不全面、不深入,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导致决策失误;
2.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失误,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以及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三)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后勤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后勤党总支负责解释。
后勤管理处 后勤党总支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