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干部调整后的工作交接,规范和强化工作交接程序,保持和促进各项工作平稳、有序、高效运转,现就后勤实体中心干部离任工作交接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工作交接的期限
后勤党委正式宣布后勤实体中心干部职务任免决定后,被任免干部须第一时间到岗履职,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工作交接事宜,确保于4月24日前完成所有交接工作,做到交接无遗漏、工作无断档,不影响各项后勤工作正常推进。
第二条 工作交接的内容
(一)整体工作。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度、工作规范及内控制度等基本情况;经费预算与使用情况,尚未完成的工作情况等;中心岗位设置、人员状况等情况;债权债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等。
(二)岗位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特点;本人所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思路、工作举措、日常业务流程和要求、经验和体会;历史遗留问题;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建议等。对正在办理和急需办理的事项,要交待清楚,说明事项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情况,避免因工作交接不到位耽误工作。
(三)资产情况。配备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资产原则上都要移交接任者,确有特殊情况,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可申请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四)档案资料。包括本单位党建工作档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请示报告,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等资料;相关规章制度;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书、音像、图片等档案材料;人、财、物的各种统计、报表等数据资料;有关工作往来的重要电子邮件;合同协议及备忘录;有关账户、密码等。
(五)对外联络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相关联系人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第三条 工作交接的方式及监督
(一)中心负责人的工作交接,由离任和接任干部按照本规定要求协商进行,并由接任人在本单位指定两位同志进行监督。如交接工作中存在重要事项,需请分管领导参加。
(二)中心副职的工作交接由接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协调进行,并指定一名同志进行监督。
(三)交接时,离任干部应根据交接内容逐项梳理并按要求分类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工作交接单》(见附件1)。接任干部应逐份清点核对、检查工作内容、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及办公物品等,确认无误后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交接单一式三份,双方各存一份,接任者将另一份及《离岗保密承诺书》(见附件2)上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工作交接的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一)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同志有责任积极配合工作交接,以保证所在单位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对工作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
(三)对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交接中出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如实向分管领导汇报,由有关领导协调处理。
(四)中心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本工作交接规定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履行交接手续。对于无故拒不履行工作交接手续或工作交接不到位的干部,视情节予以处理。工作交接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
第五条
中心副职干部的工作交接参照本规定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后勤委员会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青岛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工作交接单
2.离岗保密承诺书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后勤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