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更好地满足单身教职工的租住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租住条件
1.学校新引进的本人及家庭在青岛市内四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没有住房的正式教职工。
2.来我校挂职、兼职等经学校批准须在校内安排住宿的人员。
3.学校规定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租住标准
1.具有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可申请三人间。
2.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申请两人间。
3.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申请单人间。
三、租住审批手续
1.新引进人员首次申请租住校内单身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员到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单身公寓入住申请表》,经人事处核准、后勤管理处同意后,发放《单身公寓入住通知单》。凭《单身公寓入住通知单》到财务处资金管理科交纳单身公寓床位及公用设施等押金人民币1000 元。
②办理入住手续
凭《单身公寓入住通知单》和押金缴款单到后勤管理处后勤科(四方、崂山校区均可)签订《青岛科技大学单身公寓管理协议书》,办理入住手续。
2.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租住校内单身公寓,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房租标准及收费程序
1.房租标准
四方校区7#、11#楼南向700元/月/间,北向600元/月/间;四方校区10#楼南向300元/月/床,北向260元/月/床;崂山校区7#楼600元/月/床。
2.房租补贴
学校为首次入住校内单身公寓的新引进人员发放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三年。
补贴发放标准为四方校区 7#、11#楼南向580元/月/间,北向 520元/月/间;四方校区10#楼南向260 元/月/床,北向230元/月/床;崂山校区7#楼500元/月/床。
租住单身公寓的教职工不再享受学校其他租房补贴政策。
补贴发放方式为人事处根据后勤部门提供的入住人员房间、床位等信息,向后勤部门定期出具补贴名单明细。
3.房租收取
后勤部门根据入住人员的房间、床位、物业管理等情况,定期核实房租收取名单明细,并根据人事处出具的补贴名单明细,经核查与房租补贴对冲后,填写《单身公寓房租收取通知单》报财务处从租住人员工资中扣除。
4.水电等费用收取
每月10日前,由后勤管理处向财务处报送单身公寓《水电费通知单》,由财务处根据规定从租住人员工资中扣除。
5.押金退还
租住人员不再租住单身公寓时,由本人向后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退房手续,需退还押金的,持后勤部门开具的《单身公寓押金退还通知单》和入住时的押金缴纳收据,到财务处办理退还。
五、其它相关规定
1.入住单身公寓的人员要服从安排,每人只能占用一个床位、 一套橱具,不准擅自调换床位和房间;确需调换床位的,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并登记注册。不得擅自将房间、床位转让或租借他人,一旦发现,取消租住资格。
2.入住单身公寓的人员要确保单身宿舍消防、用电安全,自觉爱护房间内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自觉营造良好的住宿生活环境。
3.入住单身公寓的人员调离学校,或因请假、进修等原因离校半年以上均应在离校前办理退房手续;特殊情况可报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审批。
4.校内单身公寓原则上是为单身教职工提供的过渡性临时住所,教职工结婚三个月后或入住三年后应从单身公寓搬出;特殊情况的由学校研究决定。
5.校内单身公寓优先用于解决学校每年新引进人员的住宿问题。学校人事部门要与后勤部门定期沟通,协同行动,保障新入职人员顺利入住。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青岛科技大学校园内单身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16〕95号)同时废止,符合原文件规定且签订租住合同的,按原租住合同执行。
2.本办法仅适用于符合入住条件并入住校内单身公寓的人员。
3.高密校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