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部门首页 > 法规制度 > 正文

青岛科技大学校园内单身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06/28 09:29:09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单身公寓的规范化管理,满足有租房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我校教职工的正常居住需要,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租住条件

1、由学校人事处新引进的正式编制人员,其住房和籍贯均不在青岛市市南、市北、李沧及崂山区的在职教职工。

2、在职教职工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未取得本单位历次组织的各种形式配售房屋。

3、学校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二、公寓租住标准

1、具有研究生、本科学历的单身教职工可申请3人间,且每人只能占用一个床位、一套橱具。

2、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2人间,且每人只能占用一个床位、一套橱具。

3、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干部人员可申请单间。

4、35周岁以上的大龄单身教职工可申请单间。

三、租住审批手续

1、 申请租住学校单身公寓床位人员须持学校人事处出具的报到通知单或相关材料和凭证,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领取《入住单身公寓审批表》,办理入住审批登记手续。

2、符合租住条件人员须签订《青岛科技大学单身公寓管理协议书》,凡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未签订《单身公寓管理协议书》的教职工入住单身公寓,均视为私自占用房间,对私自占用房间人员按照标准房租费的3倍征收房间占用期间的房租,并要求其限时办理入住审批等相关手续。

四、收费标准及交费程序

1、房租标准:四方校区7#、11#楼南向700元/月/间,北向600元/月/间;四方校区10#楼南向300元/月/床,北向260元/月/床;崂山校区7#楼600元/月/床。

2、每年由学校人事处新引进的正式编制人员享受五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的发放标准为:四方校区7#、11#楼南向580元/月/间,北向520元/月/间;四方校区10#楼南向260元/月/床,北向230元/月/床;崂山校区7#楼500元/月/床。五年后执行标准房租。

3、每月10日前由房产科向计财处报送单身公寓租金通知单,由计财处对照相应房租标准直接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房租。

4、单身公寓入住人员的水、电费按计量收费。

五、相关规定

1单身公寓入住人员须服从学校单身公寓管理规定,入住前本人须

持《单身公寓审批表》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开具缴费通知单,到计财处交纳床位、公用设施等押金1000元。凭缴费回执单到后勤公寓中心签订的《青岛科技大学单身公寓管理协议书》,领取房间钥匙,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2、后勤管理处房产科负责安排单身公寓。入住人员要服从安排,不准擅自调换床位和房间;不得擅自将房间、床位转让或租借他人居住,否则,将按私自占房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取消房间租住资格。

3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参加了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形式房屋配售且已解决个人住房需求等,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办理或拒不办理退房手续者,学校将按照标准房租的3倍计收房租。

4、入住单身公寓的教职工如因调离、辞职、被辞退、自动离职、出国以及请假、进修等原因离校一年以上者均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5、居住学校单身公寓的已婚教职工,自来学校报到之日起工作满五年后将不再享受单身公寓租房补贴,若需继续租住,对于双职工房租将按标准房租的1.5倍计收,单职工则按标准房租的2倍计收。

6、入住单身公寓的职工要确保单身宿舍用电安全,自觉爱护房间内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自觉营造良好的宿舍生活环境。

7、为加强单身公寓管理,学校成立了单身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学校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室、人事处、计财处、后勤管理处、公安处、工会、离退休工作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房产科。

8、单身公寓入住情况每学期将公示一次。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青岛科技大学单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05〕81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仅限于符合入住条件并入住校园内单身公寓的人员。

3、高密校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4、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