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部门首页 > 法规制度 > 正文

青岛科技大学大型用电设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1/13 09:54:50  浏览:

青岛科技大学大型用电设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近几年来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供电矛盾日益突出,学校的用电支出增长很快,同时带来了许多不安全因素。为了加强用电管理减轻学校财政负担,避免可能发生的用电安全事故,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型用电设备是指1200wh以上各种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生产的空调、烤蒸箱等设施,以及其他1200~1500wh的用电设备。

第二条大型用电设备(≥1200wh)的购置必须由各购置单位、部门提前提出申请,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大型用电设备申请登记表》(附表一),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科。

第三条 办公大型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报后勤处批准,教学科研用大型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报教务处、设备处、后勤处批准。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四条 对目前校内已经安装空的调器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附表二)。二级单位以下部门安装的办公室、会议室电力空调器及明火电炉、电加热器实行用电装表计量收费。

第五条 凡属生产和带有经营性质的设备、设施房屋出租等用电,均实行装表计量收费。校内学生生活用电,服务部门用电进行装表计量,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严禁在学校供电系统内擅自接线用电,否则,以盗电行为予以处罚,罚金一般不低于500元,并在全校进行通报。

第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