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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青城防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5/04 10:09:53  浏览:




青城防办字〔2014〕2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城市防汛各成员单位:

2014年汛期将至,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2014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4〕170号)和省住建厅排水防涝汛前工作部署,做好今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城市防汛排涝工作领导,落实责任制

城市排水防涝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工作,各城市防汛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内涝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重点地区、重点积水部位要实行分段包干,坚持责任到岗、到人。

二、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施清淤维护和运行管理

一是要切实加强管道清淤及设施维护,提高现有设施排洪能力。抓好重点部位地下管线清淤工作,特别是施工工地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周边以及常年易淤积路段,防止砂浆、垃圾淤堵影响排水;做好城市河道的清淤、护岸加固和水闸的启闭工作,保障汛期排水畅通。二是要做好指导、监督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加强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工作,保障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要加强检查井盖和雨水箅子巡查,要认真吸取今年3月30日东莞暴雨16岁女生坠入下水道事故教训,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和雨水箅子,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管道检查井,要加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

三、切实做好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城市防汛成员单位要构建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雨情分析和内涝防治数字模型,建立城市内涝风险评估制度,提高内涝预判和防治能力。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点、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逐一制定排水除涝方案,落实相应措施。要加强监管,杜绝由于乱排乱放、基础设施建设、雨污管网混接等堵塞和破坏排水设施的情况。加强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保持汛期排水泄洪畅通。

四、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应急能力

一是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今年,市城防办将对2006年城市防汛办印发的《青岛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青岛市城市防台风应急预案》、《青岛市防风暴潮应急预案》、《青岛市防海啸应急预案》以及《青岛市城市防山洪应急预案》五个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合并为《青岛市城市防汛防山洪应急预案》和《青岛市城市防台风、风暴潮、海啸应急预案》两个应急预案。目前正在进行修改完善,近期即可修编完成正式下发。各城市防汛成员单位也要视情对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加强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预警与物防、技防、人防相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备足备齐防汛排涝物料,保持防汛车辆和机械设备完好率。三是主动加强部门配合。要加强与气象、交通、水利、水文和公安等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预警预报,加强联动协调,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四是加强防汛工作宣传,强化全民预防应急风险意识,减少排水设施损坏和淤堵现象,注重提升汛情紧急情况下群众的自救处置能力。

五、切实做好汛前检查工作

(一)重点检查内容

城市排水防涝责任制与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城市常年易涝重点地段和区域防涝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现有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管理、维护、运行及维修养护资金落实情况,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制定以及措施落实情况。

(二)检查要求及方式

各城市防汛成员单位要制定汛前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做好检查记录,坚决防止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跟踪,实行督办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要依法处罚。检查实行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各城市防汛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尤其是各区、市负责城市防汛任务的部门要切实做好汛前检查工作,认真填报《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情况调查表》。各区、市城市防汛检查落实情况将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城管考核评比体系。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将在各区市和部门自查的基础上于4月底前进行重点抽查,以迎接省住建设厅对各地汛前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的重点抽查。城市防汛各成员单位自查落实情况附件请于4月25日前通过金宏发至市城市防汛办公室。

汛前检查情况调查表.xls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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