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化学化工实验楼(CCE楼)空调安装的通知
各有关使用单位和个人:
根据化学化工实验楼使用实际,部分房间需安装空调。为推进节能校园建设,巩固校园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确保空调安装和使用安全,保证良好的使用秩序,最大限度地发挥大楼的功能,现就统一规范该楼空调安装提出以下通知要求。
一、安装审批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三部门共同负责审批。
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审核空调安装的必要性(使用通风系统的房间不宜安装),申请人需对房间位置、房间性质、面积、对制冷(热)量要求等做出具体说明,有精密实验仪器的房间需提供仪器所需的工作和非工作时所需的室内温度环境要求证明。因未清楚说明使用需求等导致空调安装后使用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
三、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申请者需向基建处提供拟装机具体位置和方案,由基建处对装机可行性进行审批,并提供安装技术指导,确保整个大楼室外机安装的安全、科学、整齐和美观。
四、基建处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对电源配套和空调使用的管理服务进行审批,核定空调总功率,总体调配大楼空调总台数,保证空调安全用电。
五、三部门联合审批后,由学校统一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既能节约开支,又能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
六、空调购置及安装费用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青岛科技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基建处
后勤管理处
2017年4月25日
化学化工实验楼(CCE楼)空调安装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