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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公物管理及公物损坏赔偿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6/16 11:07:30  浏览:

为有效管理学生公寓国有财产,保证其正常使用,并使同学们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安逸、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现将学生公寓公物管理及公物损坏赔偿办法规定如下:

一、公寓家具设施配备有:床铺、衣橱、书桌、方凳、插座、淋浴器(带显卡)、连台洗手盆、坐便器、晒衣架、窗帘、纱窗等物品(请对照各公寓中心发放的《学生宿舍物品使用须知》所列的物品项目)。

二、公寓家具设施配备齐全后,学生应妥善保管和维护好,不得任意调换、增加或减少各类物品。床铺、书桌等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也不得随意调换位置,保证原有房间家具摆放的统一性。

三、公寓家具设施如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其维修及损坏赔偿有以下几种原则:

1、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物品损耗,可向所在管理室报修,其公寓维修部门应及时给予解决。常见和易损维修件有;水表、阀门、水龙头、管道、电开关、插座、灯管、灯罩、以及家具、门窗所配备的小五金件等。

2、非正常使用(即违规使用)造成的物品损坏或因保管不妥丢失物品的,按维修成本费用收费。

3、属故意损坏物品的,按标准价格赔偿,即按《学生宿舍物品使用须知》的价格赔偿,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纪律处分。

4、公寓公共物品损坏,若查不出直接责任者,由学校后勤处及所在学院或部门共同确认,并酌情解决。

四、公寓管理及维修服务人员,要经常到公寓进行巡查,确保公物设施完好无损和正常运行。当发现问题或接到学生报修通知时,应抓紧时间抢修解决,如遇维修项目较复杂且不能马上维修时,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决不能拖而不办。

五、公寓管理及维修服务人员,发现公物有非正常损坏的情况且需学生赔偿时,应向学生解释清楚;如出现争议时,须与所在学院的老师联系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时,可报后勤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组成公寓公物损坏鉴定小组,给予现场鉴定和协商解决。

六、未尽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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